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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规则底线 筑牢安全防线——对“食用油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说不

时间:2023-03-20 09:30: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食品安全无小事,必须用“四个最严”的要求来保障。今年的“3.15”晚会曝光的粮食加工企业冒充“泰国香米”、违法添加香精的违法案例,反映出“标准是一根准绳、划定了质量底线,丈量着企业良心”。警示经营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把质量关,不能越过规则红线和安全防线,并对负有监管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出更高更细要求。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持续推进本院“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关注民生实事,守正创新、能动履职。成立专案组历时月余,分组深入辖区10个乡镇调查发现,食用油小作坊在乡镇普遍存在,以个体家庭经营为主,部分食用油作坊规模小、人员少、卫生差,虽经营时间已久,但因经营主体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淡薄,监管单位又未形成合力有效监管,导致食用油小作坊长期存在经营证照不全、进销货查验制度缺失、生产过程监管 缺失、卫生环境堪忧等问题,成品食用油存在安全隐患,社会公众利益存在受侵害风险。

为督促职能单位凝聚合力、充分履职、强化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努力实现乡村实体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秦州区检察院主动与职责单位前期磋商的基础上,两次召开听证会直面问题,就如何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凝心聚力监管;如何主动指导经营主体完善证照、严把查验关规范经营;如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普法宣传进行了坦诚交流,最终理清职责、达成聚力共识。就拟制发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调查事实、法律适用、职责范围、因果关系、措施建议进行了阐释并充分采纳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得到参会人员的高度赞赏和支持,经讨论后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接下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紧盯食品药品安全法定领域,关注民生实事,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创新监督思路、丰富办案举措、强化证据固定、跟进开展监督,多措并举强化建议刚性提升质效,助力解决治理难题。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通过此案的办理,警示经营主体要提高法律意识、底线思维,要树立“给别人安全就是给自己安全”的理念,规范用心经营。同时,也希望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职能单位形成合力促整改、治未病,弥补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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