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强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协同,促进全区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近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秦州区水务局召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座谈会。

此次专项行动,区水务局联合区检察院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重点围绕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违法生态用水管理要求等8类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有效规范全区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有力维护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助推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在全面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担负着重要职责,针对专项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化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力专项行动任务全面落实。
会议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检察机关、水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深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有效作用,构建横向协同、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要严格责任落实,提升监管质效。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树立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方式,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