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更新司法理念、优化职能配置,坚持严管厚爱、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践行法治自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依法批捕各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20件28人,提起公诉53件129人。结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42人,起诉14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犯罪案件2件16人。
(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对危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批捕5人,起诉17人。开辟涉案企业“绿色通道”,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27件30人,不起诉8件8人,不诉率29.6%。深入开展“百人进企业”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走访企业44家,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宣传,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助推乡村振兴。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民生,维护农村稳定,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提前介入案件6件,监督立案1件2人,监督撤案3件3人,批捕25件51人,起诉91件182人。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以农业面源污染、乡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开展涉农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34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
(四)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开展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5件,自行补充侦查4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8人,不起诉4件4人。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0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件,民事公告10件,起诉3件。
(五)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办理相关案件22件,追讨薪酬45万元。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检察建议1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16.2万元,1件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以“法”之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附条件不起诉14人,封存犯罪记录24人,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中4人返校读书,其余全部就业。对因受到非法拘禁、强奸等不法侵害的2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41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09次,受教人数64062人次。
(六)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前介入3件3人,向市检察院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干警多次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民法典》和预防打击养老诈骗、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进行宣传,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防诈意识和依法护权维权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不断优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深化捕诉一体职责,批捕154人,起诉418人。不断加强追赃挽损力度,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47件涉及侵财、职务犯罪等案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案件追赃挽损率达73.44%。提升诉讼监督质效,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0件,监督侦查活动9件,纠正审判违法1件,抗诉2件6人,被监督机关都积极予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针对监管场所混管混押、交付执行违规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对漏管、脱管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开展未收押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清理纠正23名未执行刑罚罪犯。对看守所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发现问题13项,已全面督促整改。
(二)民事检察提质增效。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监督,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0件,同比上升31.6%。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审判违法检察建议1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
(三)行政检察持续向好。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件,同比上升23.6%。其中办理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9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公益的呼声,立案71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件,移送起诉7件。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围绕群众身边事,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袋子”,共立案1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擦亮“公益诉讼”品牌,全力守护“国财国土”,共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60.15万元。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消除、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现实危险,共立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
三、坚持诉源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始终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在注重依法办案的同时,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共发出检察建议126份,其中社会治理类23份,有效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合力。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的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引起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良好反响。
(二)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66人,不起诉300人,主持调解并成功达成和解38件49人,有效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维护了基层稳定。同时注重检察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高标准建设完成检察听证室,选聘33名相关行业优秀人才为听证员,认真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组织听证会122件次,其中1件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改变案件拟处理决定,被最高检评选为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办结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77件664人,适用率达到88.55%,同比增长1.34个百分点。努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度,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9.67%,既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准确性,又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四)不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心用情接待群众来访,收到各类信访132件189人次,均在七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到期办结答复。坚持检察长带头接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62件、批阅重要信件10件、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0件。
四、锤炼过硬作风,锻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一)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将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从严从实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在中央级和省级网络媒体上发布稿件147篇,编发“两微一端”信息16707条,门户网站信息92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年填报33次。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和未检工作,接受市人大调研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6件192人次,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66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7条,公开法律文书141份。
(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配合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坚决落实“三个规定”,要求“逢问必录”,共填报33件。
(四)全面提升检察业务能力。狠抓队伍素能提升,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7期198人次,鼓励干警利用“检答网”自主学习、互助交流8198次。不断深化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动员,持续加强理论研究服务主责主业,开展论文暨案例评析评选活动,独立申报课题2项,报送各类论文50 余篇、案例33篇,其中,1项课题获“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优秀法学课题成果优秀奖”,2篇论文发表于系统内知名期刊,2篇发表于省级刊物。建成检校合作机制,与天水师范学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构建高层次教育培训平台、全覆盖实践教学平台和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大力助推检察产品“破层出圈”及“大调研”格局构建。
(五)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6件,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前移监管工作,构建流程监控新机制。坚持把抓好履职考核作为促进干警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修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
一年来,区检察院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征文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区“七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禁毒执法先进集体、平安秦州建设优秀单位,第一检察部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5名干警分别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相关专项行动突出个人、省级“优秀法治副校长”、市级“双十佳新时代政法英模”及“天水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先进个人”,4名干警被记个人三等功。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加强,在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畅通案源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二是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综合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结构还有待优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3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紧扣区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系统充分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保稳定、强监督、促发展、惠民生、提质效,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思想意识上树牢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思想淬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融入日常学习教育,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更深领悟“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最重大政治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发展上彰显担当。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针对办案发现的深层次矛盾、苗头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让“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路径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助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秦州建设。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综合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坚持司法为民,在能动履职中展现作为。坚持依法履职,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为统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财、涉众以及涉农惠民、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努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加大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坚持从严治检,在制度落实中树立形象。强化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统筹提升检察业务质效。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权益保障、动态调整和错案追究、违规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制度禁令落实,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江天辽阔风正好,奋楫扬帆正当时!新时代新征程,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砥砺奋进、真抓实干,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专用名词说明
“两聚焦一结合” 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的工作思路,“两聚焦一结合”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
“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2022年2月,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加强公益诉讼监督的通知》,决定在2022年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区检察院积极落实省检察院安排部署,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耕地司法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系统服务乡村振兴。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做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公开听证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少补慎诉慎押 指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人员的批捕率、起诉率、羁押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将获得从宽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的一项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对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三个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个严禁 2022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具体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扰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1年6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