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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3-02-07 16:46: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9日在天水市秦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保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围绕“六项重点工作”,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这一基本途径,努力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秦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民生领域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重大使命,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持续强力推进。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分流,组织精兵强将从快办理,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5人,已起诉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村霸”案件2件2人。强化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黑恶势力案件25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黑恶势力案件9件,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2次,向区扫黑办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8件。注重严格依法、实事求是,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低,依法起诉的鹿某某等4人抢劫、敲诈勒索和丁某某等13人赌博、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法院均依法从重判决,有力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深入排查危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及时跟进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危害农村稳定犯罪嫌疑人49人,提起公诉64人。注重脱贫攻坚,选派驻村帮扶队员8名,结对帮扶贫困村9个270户,为杨家寺镇三湾村提供5万余元的绿化树苗。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审查批捕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24人,起诉信用卡类犯罪嫌疑人4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检察官主动走进百余家民营企业倾听心声,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听取企业负责人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发现并办理线索6件,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接待来访299人次,及时妥善办理信访、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57件。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受案、分流、承办部门、办理结果等情况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依法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2.7万余元,及时缓解了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宣传、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安全生产等为主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3000余人次,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践行使命实现新突破

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265件443人,批准逮捕211件3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1件935人,提起公诉384件611人,对457人提出量刑建议。突出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1件30人,提起公诉21件30人。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快速办理公安部交办的“2·22”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徐某某等14人网络“套路贷”诈骗案、“4·22”系列考试作弊案及罗某某等10人购买武装部队证件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持续规范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强制措施转换、涉案款物处理等程序,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36人、不诉102人。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件6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均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321件40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件6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决定不捕8人、不诉3人。进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79次,开展法律援助45人次。多措并举,协同教育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校园为阵地,开展法治教育宣讲44场次,受教育师生达1万余人。

(四)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强化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严格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2件2人。严格侦查监督,依法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6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80余条,依法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24人,追诉5人,书面纠正违法活动4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11人。

(五)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件。监督监管场所违法7件,办理社区矫正违法6件,依法纠正漏管2人、脱管4人。办理的1件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例。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特赦工作,对报请的14件特赦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了整个特赦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强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精准监督呈现新亮点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让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有更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加强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平安和谐。

(二)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3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3件。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0件,既监督了公正司法,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指示,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升文物保护法制观念,制定了《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公益观察员”试点工作,制定《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观察员制度》,聘任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乡镇干部领域的26名同志为检察公益观察员。

五、努力夯实检察工作根基,队伍建设焕发新活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凝聚检察队伍精气神,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们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扎实学习中深化认识,在求真务实调研中查找不足,在对标对表中检视问题,在立行立改中促进落实,促使主题教育取得了预期的成效。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精心组织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参观秦州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成就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观看爱国影片、班子成员讲党课等活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激发了检察干警的爱国热情,展示了检察队伍的良好风貌。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强调廉洁守纪,采取通报典型案例、廉政讲座、检务督察等形式,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干警廉洁自律。驰而不息转作风、纠“四风”,始终保持从严治检定力,开展集体约谈3次,日常约谈2次,检察长对中层以上干部集体约谈2次。通过查补短板、狠抓整改、抓细节、抓常态,营造了人人树廉洁、人人重纪律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持实践导向,调整年轻干警到办案一线历练,选拔优秀干警承担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48期642人次,检察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提升。支持、鼓励干警撰写理论研究文章63篇,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六、打造内外监督联动网络,检察形象获得新提升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

(一)内部监督更加有力。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检察长的决策把关作用,共召开检委会14次,讨论案件19件,讨论事项8安排评查案件143件。积极构建司法办案全程监督体系940件各类案件逐案进行了全面跟踪监控,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馈,督促及时改正,并按季度将流程监控情况进行通报。

(二)外部监督更加主动。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就检察工作开展调研,专题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控告申诉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倾听意见建议,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0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931条,发布符合公开条件的法律文书434份,司法透明度不断增强。

(三)宣传成效更加显著。认真贯彻区委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把宣传的工作重心放在找准检察工作的“特色”上,积极挖掘检察工作的亮点,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唱响检察好声音。在中央、省、市级纸媒上发稿16篇,同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开设每月之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主题教育等专栏,在新浪微博发布信息6077条,微信发布信息1464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5082条,有效扩大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说,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回望过去的一年,秦州检察人高举伟大旗帜,把握检察定位,怀揣梦想、奋力奔跑,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以法治方式为基本手段,找准有效载体和抓手,坚决履行好职责使命,努力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一年来,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大力支持,对检察机关寄予厚望,对检察干警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案件办理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得不够,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执行“少捕慎诉”刑事政策,提升不捕率、降低诉前羁押率。二是在发展格局上,民事、行政检察较为薄弱,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在党建工作上,还存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度不够、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四是在自身建设上,面对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新要求,队伍履职能力、纪律作风仍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务实措施,下大力气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身处伟大的时代,我们倍感自豪。2020年,我们即将迎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强劲动力,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全市领先的目标聚合力,人才优先的战略强基础,敢为人先的气魄创品牌,业务争先的实效促提升,在推动“四大检察”主业上突破见效,在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上精准发力,为秦州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更加主动作为顾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工作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政治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伞破网”,聚焦“打财断血”,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三是更加担当尽责保稳定。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电信诈骗、“两抢一盗”等犯罪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秦州。

四是更加凝心聚力谋发展。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抓手,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在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业务增长点和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四大检察”不均衡的问题。大力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和应用,以智能增效能,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五是更加从严从实强队伍。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检察职业精神。积极搭建展示平台,充分发掘和使用人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新时代立稳奋进坐标,新使命激荡奋斗热情。秦州检察人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整装再出发,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谱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推进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两聚焦一结合  省检察院提出的工作思路,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的。

六项重点工作  为积极主动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检察院党组将坚决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六项工作,作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主要包括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确立的一项制度,要求对检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来信,做到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认罪认罚从宽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 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并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按向国务院组成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和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刑事审判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截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包括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抗诉  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根据法律规定,抗诉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一种是人民松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放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民事虚假诉讼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实践中,常见于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

公益诉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论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论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少捕慎诉  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人员的批捕率和起诉率。

三个效果  指法律监督坚持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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