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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3-02-07 16:48: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更新司法理念、优化职能配置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秦州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定不移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根本政治任务和首要政治品质。五年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区委及上级院工作部署,坚决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定斗争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层级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围绕中心促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把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尽职尽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保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始终把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重要任务。健全落实“两法”衔接机制,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支持,着力构建产权司法保护多方联动机制。共办理涉产权司法保护公诉案件2045人,依法提起公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联合工商联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发现并办理线索16件,提供法律咨询200人次认真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十大举措”,对涉案的7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民营企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为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二)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严格按照区委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任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精心谋划、扎实安排选派8名优秀干警常年驻村,全院干警通过结对帮扶,帮助杨家寺镇333贫困户如期脱贫。为所帮扶村协调、自筹资金61万元,用于修建过水路硬化路面、村容绿化购置办公用品。及时跟进办理涉农刑事案件,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提请批捕危害农村稳定犯罪案件83108,审查起诉危害农村稳定犯罪案件139181人。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损害进城务工人员犯罪提起公诉6571人,依法支持农民工讨薪,监督相关公司、企业、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协调111农民工工资124万元积极开展对贫困受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54.3万元。

(三)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和落实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重大案件介入调查机制,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为抓手,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毁坏耕地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砂采矿等多发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起诉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37人,提起公诉1527依托公益诉讼职能调查涉污染环境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促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建议书117件。

(四)主动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积极投身抗疫大局从严从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警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做好本院自身防控、保障办案安全的基础上,安排干警全程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及时向监管场所发出专门针对疫情防控的检察建议开展防疫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场所防疫安全严厉打击涉疫犯罪活动,提前介入案件2件。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复工复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惩恶扬善护民生,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司法办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313372人,移送起诉9841172人。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等危害社会稳定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6人。严厉打击“盗抢骗”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65人,提起公诉545人。“零容忍”惩治毒品犯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毒品犯罪296人,提起公诉290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要战果。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工作,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和工作常态化,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深入推进“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087人,经审查,以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2063人,提起公诉14126;以“村提起公诉2件2人;以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起诉1件1人。全力推进六清行动针对相关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及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先后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2份。

(三)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建成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坚决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复率100%。协同推进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政法机关刑事案件网络协同办理,进一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多举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法治副校长”等长效机制,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主题法治宣传256次,受教人数17人次推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以高压态势反腐倡廉,依法严厉查办和惩处职务犯罪突出办案重点,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贪污腐败案件,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截止监察体制改革前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1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余万元。监察体制改革后,协调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相互配合,办案质量不断提升。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侦办上级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件12。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21,提起公诉1316人。

四、慎重把关保公正,在法律监督中筑牢检察防线

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促进司法公平有力抓手,深耕主责主业,突出办案效果,彰显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精准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五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001646人,批准逮捕7881145人,审查起诉案件23663420人,提起公诉16552487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批捕500人,不起诉72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371494人。不断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19件、撤案25件,通过严细审查,纠正漏捕20人、漏诉74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出涉财产刑执行、强制措施适用和社区矫正等检察建议3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份,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及时纠正。审查起诉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3件。办理的1件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例。

(二)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拓宽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新时“枫桥经验”,加强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疏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平安和谐。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元化监督手段,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9,发出民事检察建议25件、行政检察建议116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行监督,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扎实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既监督了公正司法,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适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调查案件线索191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份。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办理了全市首例食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公益观察员”试点工作,聘任检察公益观察员26名。扎实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保护玉泉观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文物保护典型案例。通过公益诉讼共恢复耕地262亩,清除各类垃圾540吨,清理河道35公里,拆除非法用地企业23家,整治污染环境养殖场76家。

五、从严治检强队伍,在教育管理中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持续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基。

(一)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院党组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压紧压实一岗双责。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4次。加强纪律作风督查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确保检察人员严格规范执法、严守检察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凡问必录制度,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肃党内生活,规范党内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到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党组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全面落实形成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推进解决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整合15个内设机构为8个部室,推进扁平化管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落实院领导办案制,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319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0。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全面提升检察业务能力。认真落实党组会会前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委会学习等学习制度,共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67次,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30次、视频培训135期、系统内网络培训50期、传导式培训15次,组织干警外出培训45期。督促干警利用“检答网”开展经常性自主学习、互助交流。不断深化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动员,围绕改革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干警撰写的46论文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3名干警被选为甘肃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成员自编发行的《秦州检察》,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四)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建设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为目标,围绕教育整顿“三大主题”和“四项任务”,深入开展“四项教育”,扎实完成“5564”规定动作。深入开展违反防止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结合自查自纠,查纠问题67条,收到转办举报线索1条,均完成彻底核查并给予严肃处理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并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通过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组织参观、交流座谈等活动10次。以公开促公正,对改变强制措施、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166公开案件法律文书231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94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39条。主动拓宽接受社会监督渠道,借助“两微一端”平台开设每月之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主题教育等专栏,及时发布微信信息5708条,新浪微博信息28678条,今日头条信息19454,传递检察声音,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院”,被区委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后有26名干警受到省、市、区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奋勇前进;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检察机关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中展现责任担当;必须始终坚持使命担当、宗旨意识,确保在忠实践行司法为民中赢得信赖与支持;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确保检察事业发展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

各位代表,在总结过去五年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的工作与新时代工作要求和人民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要强化,服务“六稳”“六保”的检察举措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做的不够到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法律监督能力亟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干警专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队伍人才梯队和业务骨干还需要进一步培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身处伟大时代,肩负伟大使命。今后五年,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期,区党代会为秦州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未来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总任务,以“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一体化建设”为总要求,以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动秦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规划,找准检察服务大局的着力点。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区域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慎终如始助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平安建设,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不断加强涉扶贫领域司法保护,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以更大力度开展法律监督。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刚性,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突出打击阻碍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及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逐步拓展案件覆盖领域,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走深走实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常态化检务公开机制。切实增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检察工作依靠人民、扎根群众,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认真办好代表委员的提案建议。加强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持续增进检民互动,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检察故事、感受检察力量。

四是强化行动自觉,以更严标准锤炼过硬队伍。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统筹提升检察业务质态,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体系。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下与全区大局同频共振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专用名词说明

“两聚焦一结合”:是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省情、检情创新提出并一以贯之坚持的工作思路,“两聚焦一结合”即“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二者有机结合”。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将获得从宽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如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做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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