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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0 16:37: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做报告,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收市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落实区委、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的检察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和复议刑事赔偿案件;

6.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7.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业务培训工作;

8.协同区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负责其他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积极完成区委、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和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注: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61.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0万元、增长3.4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保障充裕,人员经费增长。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8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65万元,占95.85%;其他收入78.01万元,占4.15%。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9.1万元,占82.78%;项目支出297.34万元,占17.22%。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5.38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2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网络分级保护项目及检察系统“桌面云”项目尚在建设阶段,未完成支付,所以结转资金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88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48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3.65万元,占95.85%;其他收入 78.01万元,占4.1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80.1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2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9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经费执行率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429.10万元,占82.78%;项目支出297.34万元,占17.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3.8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5.43万元,增长13.2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保障充裕,人员经费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8.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51万元,增长14.1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预算执行率提高。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422.41万元,占86.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10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年底有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未形成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5.37万元,占6.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卫生健康支出58.60万元,占3.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62.05万元,占3.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11万元,增长17.69%,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3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00万元,增长85.19%,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资金完形成了2018年度遗留项目的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物业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37万元,下降70.35%,主要原因是未实现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新车,未实现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4万元,下降34.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更加规范合理调度车辆,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没有进行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9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宣传费、物业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00万元,增长85.19%,主要原因是2018的项目在2019年度建设完成,形成了支出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2万元,下降86.23%,主要原因是培训形式多样化,视频形式的培训增多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 金额69.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6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422万元。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3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在2019 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 88分。全年预算数为525.95万元,执行数为262.21万元,完成预算的49.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我院2019年完成了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新增了LED屏幕,改善了办公办案环境,便利了案件证据展示,满足了干警集中学习的条件。检察工作网“桌面云”系统部署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检察网络分级保护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提升了我院办公办案水平,增强了我院装备力量。发现的主要问题:检察建议回复率、检察建议采纳率以及来访人员满意度指标有待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探索设置更加科学、可量化考评的绩效指标。

2019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32

525.95

262.61

10

49.93%

5

其中:中央资金

332

525.95

262.61

49.93%

     省级资金






     市县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2019年度目标在于高标定位、责任到人、补弱顾强,努力打造一支听指挥、有本领、品行正的一支检察队伍,推动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全面提升,力争进入全市同比先进行列。

2019年度,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围绕“六项重点工作”,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1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5件443人,批准逮捕211件3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1件935人,提起公诉384件611人,对457人提出量刑建议;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件,受理民事行政案件13件,共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份。在全市评比中,共16个核心数据取得5个第一,全市排名靠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结率

95%

96.00%

3

3


指标2:召开检委会次数

10次

14次

2

2


指标3:检察理论研究期刊上报数量

45篇

63篇

3

3


指标4: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次数

2次

2次

3

3


指标5: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件

6件

3

3


指标6:预算执行率

80%

49%

4

1

有“桌面云”项目和分级保护项目未完成,待下年度支付。

指标7:法律援助次数

30次

45次

2

2


质量指标

指标1: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审核率

100%

100%

5

5


指标2:案件信息公开率

100%

100%

5

5


指标3: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率

100%

100%

5

5


指标4:检察建议回复率

100%

93%

5

3

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和重视力度

时效指标

指标1:群众来信按期回复率

10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帮扶贫困户数量

260户

270户

2

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数量、金额

3件/10万

6件/12.7万

5

5


指标2: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数

20

25

4

4


指标3:涉黑涉恶疑难复杂指定案件审结率

100%

100%

5

5


指标4:开展法制教育宣讲场次

30次

44次

2

2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清除各类垃圾及固体废物

0

68吨

3

3


指标2: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清理被占用河道

0

3.2公里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次

20期

48期642人次

2

2


指标2:进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次数

0

79次

2

2


指标3:开展法律援助次数

12次

45次

2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来访人员满意度

100%

98%

5

3

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规范干警文明用语。

指标2: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率

100%

100%

5

5


总分

100

88


说明

无。

(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1分。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为 28.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31.3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开展项目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和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促进部门预算编制规范性、科学性,推动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项目启动较晚,未在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工作计划性,提高项目按期完成率。

2019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

省级主管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0

90

28.25

10

31.39%

3

其中:中央资金

90

90

28.25


     省级资金






     市县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2019年度目标在于高标定位、责任到人、补弱顾强,努力打造一支听指挥、有本领、品行正的一支检察队伍,推动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全面提升,力争进入全市同比先进行列。

我院本着科学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原则,节约高效的完成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的建设任务,2019年完成了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新增了LED屏幕,改善了办公办案环境,便利了案件证据展示,满足了干警集中学习的条件。检察工作网“桌面云”系统部署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检察网络分级保护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检察理论研究期刊上报数量

45

63

3

3


指标2:新浪微博发布信息

6000条

6077条

3

3


指标3:微信发布信息

1000条

1464条

3

3


指标4: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数

4000条

5082条

3

3


指标5:组织各类培训班次

40期

48期642人次

4

4


指标6:预算执行率

80%

31%

6

2

物业外包和第三方购买服务初次开始,为规避风险,采取半年签约,季度付款的形式,预计资金在2020年初将全部完成支出。

指标7:开展法制教育宣讲场次

30次

44次

6

4


质量指标

指标1:刊发文字错误率

5%

5%

6

5


指标2:受教育师生

5000人次

10000人次

6

5


时效指标

指标1:信息发生后报道及时性

5天

3日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设备采购节约率

10%

10%

4

4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单位实施工程项目的规范性

100%

100%

5

5


指标2:设备采购规范性

100%

100%

5

5


指标3:购买服务采购率

10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节能环保率

85%

90%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检察理论研究期刊上报数量

50篇

63篇

2

2


指标2:各媒体发布数量指标完成率

95%

100%

2

2


指标3:开展法律援助次数

12次

45次

2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物业服务满意度

90%

98%

5

3

完善和健全科学的物业管理制度。

指标2:第三方购买服务满意度

95%

90%

5

3


总分

100

81


说明

无。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726.44 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我院上下形成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创优发展为动力的工作氛围,深耕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提高案件质量,继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提升。在全市评比中,16个核心数据取得5个第一,全市排名靠前。

2019年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单位)名称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实际支出数(B)

执行率(B/A)

分值

得分

 全年支出

1738.63

2261.82

1726.44

76.33%

10

8

   其中:基本支出

1371.63

1627.77

1429.1

87.79%

         项目支出

367

634.05

297.34

46.90%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目标1完成情况:全院上下形成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创优发展为动力的工作氛围,深耕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提高案件质量,继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提升。

目标2:高标定位、责任到人、补弱顾强。

目标2完成情况:结合各业务条线绩效考评要求,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并靠实工作责任,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明确各组任务目标。

目标3:推动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全面提升,力争进入全市同比先进行列。

目标3完成情况:全市评比中,16个核心数据取得5个第一,全市排名靠前。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部门管理

资金投入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100%

88%

3

2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100%

47%

3

1

有“桌面云”项目和分级保护项目未完成,待下年度支付。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60%

2

1

除使用公用经费支付三公经费外,还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结转结余变动率

50%

200%

2

0

上年结转484.47万,本年结转535.38万。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100%

2

2


资金使用规范性

100%

90%

2

1

三公经费在今后只使用公用经费资金。

采购管理

政府采购规范性

100%

100%

2

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性

100%

100%

2

2


人员管理

在职人员控制率

100%

100%

1

1


重点工作管理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90%

1

1


履职效果

部门履职目标

产出数量指标

100%

100%

4

4


产出质量指标

100%

100%

6

6


产出时效指标

100%

100%

6

6


产出成本指标

100%

100%

4

4


部门效果目标

经济效益指标

100%

100%

6

6


社会效益指标

100%

100%

7

7


生态效益指标

100%

100%

6

6


社会影响

单位获奖情况

100%

100%

6

6


违法违纪情况

0%

0%

5

5


能力建设

长效管理

中期规划建设完备程度

100%

90%

2

2


组织建设

党建工作开展规律性

100%

100%

2

2


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化管理覆盖率

100%

90%

2

2


人力资源建设

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

100%

90%

2

1

基层院培训均由上级省、市院安排,形式和内容灵活度不高。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完备性

100%

100%

2

2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100%

90%

5

4

健全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标准,规范干警文明用语

合    计

8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二)部门评价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本部门共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2 万元,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332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本部门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726.44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 1726.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决算公开表格.xls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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